我们很多人买商品房签署合同的时候,几乎都能遇到霸王条款。
给大家举几个例子,比如:合同约定:买房人对小区的所有不利因素充分了解,任何时候不得以此为由向开发商主张任何赔偿。这是严重剥夺了购房人的法定权利。
什么叫做不利因素?哪些是不利因素?其实并不清楚。
比如:买房人违约要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开发商违约就承担总房价1%的违约金,违约责任相差甚远。这是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
再比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购房人必须收房,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即便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只是负责维修,不承担任何逾期交房的损失。这是明显地排除了开发商主要责任的条款。
我们看这些条款非常霸王,非常不平等,不对等,不公平。那么,对于购房人怎么办呢?
第一,购房前先看合同条款,有些条款是一定不能接受的,必须要求更改合同条款。如果不同意更改,那就不要买了。尽量去买现房。
第二,如果必须要签署合同,还不能更改,那我们最起码要看清楚霸王条款有哪些?要做到心里有数。
第三,如果说已经签署了霸王条款的合同,现在发生了争议,那么我们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确认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或者是要求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调整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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