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6,ST抚钢发布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在5.3亿至5.9亿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5.48%至95.34%。扣非净利润预计在4.75亿至5.15亿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127.18%到146.32%。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第三批次索赔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分析,ST抚钢业绩预增,除了对公司来说是利好外,对部分投资者也产生利好作用,因为就在此前,ST抚钢曾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由此引发部分受损投资者的集体维权,目前沈阳中院已经下达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的损失比例为17%,赔付比例不高的原因是扣减了大盘同期下跌的系统风险。ST抚钢业绩预增,对上述投资者的维权索赔将产生积极赔付作用。
案件进展
2021.1.4,ST抚钢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沈阳中院发来的322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3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金额993.97万元。
宋联民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抚钢,并于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参加由宋联民律师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此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股票,也无论股价涨跌,一律按照基准价每股3.36元(暂定)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向ST抚钢(600399,抚顺特钢)索赔。在上述时间段内凡是以每股3.6元及其以上价格买入的投资者,都视为存在损失,都可以参加维权。
宋联民律师近期会向法院再次递交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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