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安顺市西秀区公交车坠湖”有关情况的通报,该事件系公交车司机对拆迁不满,存在厌世情绪,喝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中报复社会。该事件造成的后果令人揪心,这样的行为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别人和别人的家庭。
上述通报中也有说明,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房屋拆除和接访接诉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史律师认为,彻查公交司机老宅被拆除合法与否是非常之有必要的!比如此次拆除是拆违强拆还是征收强拆?是哪个机关进行实施?其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拆除,不但应给公众告知官方认定的合法与否的结果,还应公布具体细节,以让社会消除误解!
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获补偿?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也就公房拆迁,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权利做简单解读!
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自管公房分为国家自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虽然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但是由于拆迁影响到了承租人的居住问题,仍然需要给予承租人一定补偿。那么,自管公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呢?
一、公房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公房是属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公房遇到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来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公房拆迁协议怎么签,补偿款怎么分配?
公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或福利性质的房屋,不能因为房屋拆迁而损害承租人原本享有的住房保障权利或者住房福利。
因此,公房拆迁与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的分配也应当基于这个原则来进行。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第一种是保持现状,即房屋还是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但是承租人的使用权也予以认可,这个时候,拆迁方一般是与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拆迁方既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也要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或安置。
第二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然后,所有权人再对房屋的承租人予以安置。
第三种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房屋价款,这样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就都归于承租人,由承租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史律师提醒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征地拆迁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纠纷、困扰的情况也不少见。但始终要记住,自暴自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遇到困难要坚强面对,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要用对了方法,冲破黑暗便是曙光。要相信正义可能迟来,但绝对不会迟到!
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办事。在推进城乡发展建设的进程中,征地拆迁不可避免,但每一项拆迁工作都应当科学稳妥推行,既要满足老百姓的意愿,也要符合长远可续发展规律。各位朋友如果在拆迁中遇到什么难事了,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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