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畜牧局,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在高新区古城等处,连端两个私宰点,扣押“白条猪肉”1000余斤。执法人员对私宰生猪肉、屠宰工具等进行了收缴,4名涉案人员被控制,其1人被刑事拘留...
驻马店两私宰点被端,1人被刑拘
扣押猪肉1000余斤
临近春节,为确保全市肉类市场消费安全,驻马店市场监管、公安、畜牧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肉品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
2月6日凌晨5点,根据群众举报和连日摸排,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畜牧局,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经过一夜蹲点,突击行动,在驻马店高新区古城等处,连端两个私宰点,扣押“白条猪肉”1000余斤。
执法人员对私宰生猪肉、屠宰工具等进行了收缴,4名涉案人员被控制。其中一当事人韩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春节是肉品消费旺季,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群众买到、吃上“放心肉”。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私屠乱宰点逃避监管,加工环境脏乱差,肉品来源、肉品质量无保障,确保春节消费安全,一定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
驻马店市监局春节食品消费警示
请餐饮业及消费者严格遵守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
今年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第一个春节,全国各地新冠疫情呈多点散发状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请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严格遵守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在此基础上,作如下警示:
不采购没有三证一码的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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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购、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以下简称“三证一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商家需公示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除查验“三证一码”并留存证明外,须在店内明显位置公示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包括原产地、品种数量、进口时间等),同时公示“三证一码”信息;
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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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着重从食材购进、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三个环节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原料计划购进,使用新鲜食材,不购进高风险食材;热食类一定烧熟煮透,冷食专间规范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分类保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餐饮具规范清洗、消毒、保洁,遵守“限塑”规定,网络订餐“无接触配送”。
选择卫生条件好的就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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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堂食尽量2小时内完成,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风险和量化分级等级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如拍照或录像、索取发票、及时举报等。
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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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身防控,经营中严格执行测温、消毒、不戴口罩禁入、控制消费人员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集体聚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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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少集体聚餐活动,单桌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承办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时,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备;举办农村集体聚餐,还应注意防控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严格按规定申报备案。
提倡文明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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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要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
市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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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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