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案例频发。近日媒体报道,2021年春季征兵工作开展之际,安徽宿州市埇桥区、甘肃陇南市武都区、山西临汾市浮山县、陕西西安市临潼区等地公开通报拒服兵役人员案例及联合惩戒举措。
对拒服兵役者实施惩戒措施
报道称,各地在通报拒服兵役人员基本情况后表示,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依法服兵役,均同时公布了组织、教育、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实施的惩戒措施。
其中,前述各地通报提及的拒服兵役人员被联合惩戒的举措均包括“公安部门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被取消其本人义务兵优待金和家庭军属待遇资格,并按照所在地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两年内不得升(复)学”等。
红船编辑部梳理发现,2021年1月,已经至少有5人拒服兵役被开除并遭到惩戒,他们来自山东的菏泽、安徽的界首、河南的长葛、海南的陵水等地。
菏泽政府的通告
拒服兵役现象屡禁不止
解放军报此前报道称,以往拒服兵役往往只是内部通报处理,因此助长了这种行为。2015年,山西省寿阳县“95后”青年李宇以绝食相逼拒绝服完兵役,当地对其处以罚款11.5万元人民币、所有机构不得招录、不得出境、升学、经商、开除出共青团的处罚,并向全社会通报。
报道指,类似的处罚在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福建等沿海地区也曾实施过,但是拒服兵役现象仍屡禁不止,山西省2016年又再有21人拒服兵役。
报道引述山西省寿阳县人武部政委牛继文的说法称,一般拒服兵役者都是铁了心的,归根到底是思想上的原因。牛继文认为,有些适龄青年从小娇生惯养,适应不了紧张而又相对封闭的部队生活。
红船编辑部搜索公开报道发现,近年全国多地公开通报了多起对拒服兵役者处罚事件。在《兵役法》的基础上,全国一些地方还对拒服兵役者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
例如,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四川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还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在贷款、教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71年前他们是这样参军的
71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的时候,中国实行的仍是志愿兵役制。
但与现在某些适龄青年、高校学子入伍后拒绝服役不同的是,当年的青年学生参军入伍就像抗战时期背着行李、燃着希望奔赴延安一样,一度曾有“十万学生兵,披上新戎装,跨进军干校,掌握新武器,打击野心狼,卫国保家乡”的说法。
相关资料显示,在1953年12月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解放军总干部在作专题汇报时介绍:抗美援朝3年来,全军共接收青年学生知识分子337383名。
50年代响应号召,报名参军的青年
具体上,红船编辑部梳理相关资料与报道后发现,在近三年的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中,从东北到西南、从高原到海滨,各地的青年都在踊跃报名入伍。曾遭到美军战机轰炸,死伤400余人的安东市(今丹东)在短短几天时间,就有近5400名青年报名入伍。
在其他地方,例如当时人口还只有2000万的浙江省,报名入伍的就有100余万人。然而部队的选拔标准极其严格,最后通过选拔加入志愿军的仅有3万余人。有媒体称“这比挑女婿都严!”
此外,在西北、西南地区,1951年一年,就有24000名少数民族青年加入了志愿军的行列。内蒙扎贲特旗有60名蒙族青年带着自己的马参军入伍。贵州黄平县四屏区,总人口不到1万人,就有863名苗族青年报名入伍。湖南衡阳县报名入伍的人数是计划的2倍还多。
还有著名文学翻译家、南京大学教授方光焘不仅送儿子参军,还批评儿子参军只想当空军的“个人主义”思想,以及近代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带头送子参军,都成了广大军民学习的模范。
拓展资料:
义务兵役制从1956年开始实行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战争中,一直是实行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的兵员补充,一般采用由乡赤卫队、区赤卫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直至正规红军这样一套逐步升级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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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工农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既是配合军队作战的有力助手,又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的强大后备队。参军参战的人,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不计物质报酬,不计个人得失,为民族的利益和自身的解放而英勇战斗。这种建立在动员和武装人民群众基础上的新型的兵役制度,对于壮大人民武装力量,开展人民战争,取得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至此,中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从1956年开始实行,到1957年,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完成了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的转变。【资料来源:人民网、解放军报、吉林日报、中国青年网】
编辑:周晓宇
稿件统筹:王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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