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月,大家已经无心学习和工作,心中所思所想全是过年。2020年,全国人民同风雨共患难,在波折中发现机遇,共同创造出了不起的成绩。新春佳节到来之际,除了共同祈愿风调雨顺,即将影响我们一整年的全国范围内的新规定也得好好了解,看看我们又增加了哪些权益。
扩大供给,未来医疗药品服务将更加便利
2020年的抗疫经历,让我们明白健康是多么宝贵的财富。但是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人敢保证自己不会生病,医疗药物资源就是在生病的时候帮助我们重返健康,和疾病对抗的利器。
在日常生活中,药店的存在简化了看病问诊的程序,方便了我们的用药需求,可以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医疗资源供给站,但是药物可不比其他商品,药物安全、用药剂量、药品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岔子,就可能引发一个家庭的一场海啸。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我国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如何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成为问题。
在此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公布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两定办法”)。
以上两份文件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是不是意味着医保允许和支持网售处方药?
这是两码事,我们需要先理清概念。新冠疫情期间,为方便非新冠肺炎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各地医保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一些地方医保部门也探索由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处方流转到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在零售药店取药的模式。
但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目前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而网售处方药的处方有关政策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
对“强制关注”说不!自媒体乱象将带上紧箍咒
即将施行的另一项新规可以说是大快人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咱们日常看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抖音号、快手号、头条号等自媒体,都算在其中。
虽说百花齐放很热闹,但自媒体乱象盘点起来也是真乱,现在什么企业都要搞一搞公众账号,甚至吃个饭也得关注账号扫描点餐,更有甚者,不关注服务号就不能点餐,也不可以用餐厅提供的WiFi,不能使用优惠券,更无法获得发票.…....当前,一些平台利用自已掌握的数据、技术、资本等不对等优势,单方面制定所谓“霸王条款”“免责协议”,损害用户合法权益,推脱平台主体责任,网民反映强烈。
新修订的《规定》共23条,从规则管理、功能管理、行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比如要求平台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运营、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户依法文明上网,不得假冒仿冒他人公众账号,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名誉。
《规定》还提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不得从事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剽窃原创作品、实施网络暴力、进行敲诈勒索、买卖交易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禁止行为见下表:
(数据来源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加强,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
2月新规中,保险界就占了两条,先说互联网保险,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列举了多种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明确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
在营销方面,《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不得向其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专家表示,《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轰动保险界:重疾险新规实施
这则消息估计大家已经知道了,2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疾险新规”)开始正式执行,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新规范,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新规落地前一个月,众多保险公司推出了“择优理赔”服务,掀起了旧版重疾险“抢停售”的热潮。1月,朋友圈里的保险经纪人几乎夜夜挑灯夜战,1月31日的最后期限,重疾险更是霸占微博微博热搜榜。
与旧版本重疾险相比,新重疾险最大的改变就是首次引入了轻症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明确上述三种高发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保额的30%。
以甲状腺癌为例,在新规之下,TNM分期为l期的甲状腺癌只能按照30%保额赔付,而TNM分期2期以上的甲状腺癌才能按重疾保额100%赔付。此外,原位癌、交界性肿瘤也被剔除出轻度恶性肿瘤名单,不再提供保障。
甲状腺癌发病率较高,很多人听说2月就要施行新规,这才紧赶慢赶要在1月赶上旧版重疾险的末班车。现在已经2月了,旧版重疾险产品已经全部停售。
没买到旧版重疾险的小伙伴也不要惋惜,新版也有新版的好处,在剔除一部分疾病的同时,重疾险新规还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3种重度疾病,重度疾病的数量从原有的25种扩展为28种。重疾险早买早受益,如果有这个打算,请尽早做功课!
来源:招商银行App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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