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朱某发出首例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缓刑“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逃避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
据介绍, 陈某与朱某自2019年在网络结识后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0年7月21日,陈某与带着殁年2岁孩子的朱某相约外出至村外私会。期间,陈某趁朱某出去买水,对2岁的王某实施殴打致其昏死。后经120急救医生诊断,王某已死亡。经鉴定,王某系他人行为所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后,民警接警后赶赴朱某家调查,朱某明知儿子系陈某致死的情况,向民警谎称王某是被自己打死,致使公安机关将朱某列为致死王某的犯罪嫌疑人,从而帮助陈某逃避侦查。
曲靖中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朱某家中还有2名未成年子女及庭审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朱某宣告缓刑。同时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朱某判处缓刑并禁止其缓刑考验期内逃避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
“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令”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法院通常对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表现作持续跟踪,定期回访。如果缓刑人员违反禁令,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
当天上午,曲靖中院在发出该缓刑禁止令的同时,并对朱某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的帮教,希望她认真履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照管、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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