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史,有许多的朝代,有的朝代为人喜爱,有的朝代令人深恶痛绝,例如清朝,讨厌这个朝代的就人非常多,原因想必不用多说,当然有人厌恶,自然也有人喜欢。
值得一提的是,喜欢明朝的人非常之多,即使有不少史学家认为明朝过于专制、黑暗、腐朽,官员和百姓都是贪生怕死,可即使这样,民间的百姓也非常喜爱这个朝代。
由于种种原因,明朝在个别史学家眼中是不堪的,可是明朝能够延续近三百年,还是有它的独特之处的,否则真是那么不堪,是撑不了这么久的。
明朝时期建立了很多的规章制度,有趣的是,大部分的制度都是官员们恨得牙痒痒,百姓却私底下偷着乐。
在大明朝,曾有五项规定被朝廷的官吏们称为是奇葩规定,首先第一个规定,那就是腐败的标准相对比较低。
了解明史的都知道,朱元璋对于那些贪腐的官员恨之入骨,因为他的成长经历,让他明白民生疾苦,他清楚地知道,这和腐败的官员们脱不开干系,所以他对于贪腐的容忍度非常低。
朱元璋曾昭告天下,为惜民命,凡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除此之外,朱元璋还不定期地亲自审讯各类案件。
那么问题来了,六十两银子多吗?对于那段历史中,对于最底层的百姓来说不少,可是对于朝廷的官员来说,其实是个很小的数字。
拦截告御状者杀,无论什么原因,杀无赦,朱元璋作为一国之君,深居庙堂之高,自然无法做到完全体察民情,他为此也苦恼了很久。
一开始朝廷规定,百姓受冤枉,只能在地方衙门伸冤,自下而上,禁止直接来京城告御状,可是他无意间发现,经常有些案子并不会报上来。
于是乎,朱元璋规定,只要百姓手持《大诰》,就可以一路畅通来告御状,任何人胆敢阻拦,不问缘由直接杀。
为防止地方官继续我行我素,朱元璋还专门命人在《大诰》中写了几个因为阻拦百姓告御状而受到极刑的例子,以此来警醒地方官,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一来其实弊端也有不少,那就是故意诬告的百姓越来越多,因此朝廷也规定,如果被发现是诬告,惩罚非常严重。
第三个规定,上述这两个罪都要连坐,也就是说,一旦犯了上面这两个罪,不仅自己要受到惩罚,家人们也要跟着受罪。
第四个规定,强盗数量决定官员的饭碗,明朝中后期,一些官员比较懒散,不想管理当地的强盗,于是乎内阁出了个规定,一个地方出现十个强盗,掌印巡捕官罢官,出现七十个,当地兵备罢官,隐瞒不报,州府官员要治罪。
同时,一群人都要受牵连,所以官员们为了自己的帽子也会好好干,保一方平安。
第五个,死刑错案要追责,历朝历代对于死刑犯都是非常重视的,并不像电视里演的那样直接就杀,要层层审核,最后朝廷确定杀才可以,明朝更是格外重视,曾有一宗错案追责一千五百名官员吗,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官员恨,百姓开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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