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外发布国内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疫情确诊信息共计21起(数据截至2021年1月1日)。
非洲猪瘟
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非洲猪瘟疫情共计19起,其中包含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系2020年3月3日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阳日镇、松柏镇发生,共发现死亡野猪7头。
2020年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汇总
口蹄疫
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猪口蹄疫疫情共计2起。
2020年我国猪口蹄疫疫情汇总
由公开数据可知,2020年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情况较2019年已有好转,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21起非洲猪瘟及猪口蹄疫疫情中,有16起与违规调运有关。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王观芳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活畜禽长途调运是我国动物防疫监管的薄弱环节,我国70%的重大动物疫病源于动物调运,而现行的动物防疫法中没有规范高风险地区的动物向低风险地区调运。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则对动物调运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规范,其中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凭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第五十四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第五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本文由牧科传媒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开数据整理,如有疏漏,敬请指正。
编辑:牧科传媒 郭梦茹
审核:牧科传媒 周盼伊、何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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