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肖像权的规定,较现有的规定变化很大。特别是对于摄影者、街拍爱好者、摄影机构、图片版权平台冲击很大。我们对于现有的肖像权的认识还是理解为只要不用于商业行为,就可以使用肖像权。实际上在《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新规定完全堵住了这条路,肖像权保护力度大于著作权。换句话说,只要肖像权人不同意,你就没法用。我们先来看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条规定三层意思:第一、肖像不受侵害,任何丑化、污损、PS、换脸合成之类的都属于违法;第二、肖像权人不同意,除法律规定以外(下面单讲),利用肖像都是违法行为;第三、带有肖像的作品,其作品创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能进行发表、复制等行为。这里第三点对于摄影者来说影响最大。
但是以下情形是可以合理使用的,且不需要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显然这样的使用范围还是很小的,比如像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街拍照片、视频这些都要征得肖像权人同意才行。
那么如何征得肖像权人许可的,实际上就是要签订一个肖像要的许可合同。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作者本人制作的可参考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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