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银行的工作,相信很多人还是挺向往的,不仅稳定而且福利好,基层员工即便拿到手的工资不算多,但是加上高比例的五险二金,还有年终奖金之类,也是挺可观的。现实中,银行工作的光环也是这几年才褪去的,早些年还是比较受追捧,很多人为了进银行工作,不惜寻求各种门路,而一些手中有权力的银行高管,就是这些门路中的优选项。当然,把握不好的话,优选项就会成为风险项。1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烟台银行原行长石某某的一审判决书,其中涉及到的一笔受贿细节,就是收钱卖岗的事情。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2014年10月,石某某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甲之女李某乙进入烟台银行招远支行工作提供帮助,收受李某甲给予的200克金条一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901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人李某甲、孙某丙、李某戊的证言,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续订书、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务派遣协议、辞职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委托鉴定书、中恒诺贵金属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石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花了将近五万元换一份银行的工作,划不划得来只有行贿人李某甲一家人知道,但是石某某案发后,工作肯定是成问题了。当然,事情暴露以后,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在烟台银行任职多年的石某某,通过类似的方式到底招进来多少人?
对于烟台银行这样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历史、体制、环境等原因,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不仅在经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管理上的落后也很明显。通过此次教训,应该认真反思,寻找漏洞,对管理予以触动。如果只想着尽快挽回影响重新开始,不追究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者浅尝辄止式的追究一下走个过场,恐怕这个教训就白挨了。
可查的资料显示,烟台市商业银行1997年11月成立,是在烟台市区12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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