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1月2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张彩娜)2年内新增各类租赁住房13万套、允许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用房……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多措并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为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宁波市为自己设定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13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6.7万套(间),盘活闲置住房用于租赁不少于6.3万套(间);培育房源1000套(间)以上或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以上;建立健全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增加房源供给,用地从哪里来?该《实施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比如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新供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后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集中配建租赁住房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梳理整合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闲置房源,由国有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采用“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统一运营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在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租赁住房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此外,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宁波市将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出租登记的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承租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宁波市还将采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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