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李,23岁,来自广州天河,喜欢喝酒蹦迪,偶尔还拉上异性玩真心话大冒险。一天晚上,小李一行六人从酒吧出来后在一个烧烤档吃夜宵,六人商量玩真心话大冒险。
游戏过程中,小李多次玩输,在同伴的簇拥下,小李选择了大冒险:脱光衣服在大街上来回跑一公里。不明真相的群众见状报警,小李一行人顿时吓傻。
讨论一个法律问题:男性或者女性在公共场合裸奔是否违法?
小扎说法
很多人以为,穿不穿衣服是自己的私事,别人管不着,他们认为就算不穿衣服走在大街上,最多就是自己面子上过不上。
其实不然,你在家里整天不穿衣服裸奔确实不碍事,法律也管不到你,但是在公共场合裸奔就已经违法了,严重的还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如果情节恶劣,那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治安拘留5到10天。
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包括超市、电影院、、公公交地铁、街道等场所。这里的“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注意:男性赤裸上身并不违法)。
至于何谓“情节恶劣”,通常情况下就是引起多人围观、引起道路堵塞、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者除了裸露身体还做出其他不道德的行为举动等等。
还有一种就是故意向某个特定的异性裸露身体,比如现在地铁上经常会爆出猥琐男当着女性的面把自己的某个性器官拿出来,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情节恶劣”。
当然,并非所有在公共场合裸奔都违法,以下几种情况的裸奔行为不违法或者虽然违法但一般不予处罚:
一是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裸奔。小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裸奔,毫无疑问不违法也不处罚,否则没有哪个小朋友敢穿开裆裤了。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裸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初犯,一般也不会拘留。
二是精神病人在公共场合裸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敢在公众场合裸奔的行为人都是精神病人或者有一定心理障碍的人。
三十是被胁迫在公共场合裸奔。裸奔人是被不法分子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才做出裸奔行为的,裸奔人本身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胁迫人涉嫌违法。这样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但是像题目中的那种情况,玩游戏输了于是裸奔,这种情况不属于胁迫。
注意,在醉酒状态下的公共场合裸奔,只要不是未成年也猝死精神病人,也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的。
以上讨论的是违法的情形。如果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还跟异性做出一些龌龊的事情,就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寻衅滋事犯罪。如果把裸奔的行为拍成视频,传播给他们,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公共场合裸奔不但违法,还有可能涉嫌犯罪,同时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挑战文明底线,千万不要因一时兴起,就做出一些违法违德的羞事儿。
你懂了吗?欢迎跟我探讨很多法律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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