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发布!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下列违法行为
同时具备相应轻微情节,
主动消除影响,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社会团体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三)基金会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四)行业协会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
了解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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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综合自珠海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蓝辉龙
编辑/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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