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底线
法律是红线
道德素质低下
法律意识淡薄
终究带来的是害人害己
近日,富宁县公安局归朝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恶意损坏街头垃圾桶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21年1月21日,富宁县公安局归朝派出所接到归朝镇“爱卫办”工作人员报警称:归朝镇多味园饭店后门国道323线边上装置的一个垃圾桶被人破坏,要求调查处理。接警后,归朝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该案开展调查走访。经查,发现归朝镇名叫黄某祥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传唤其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讯问,黄某祥对事发当晚与其朋友在一家KTV喝酒,回家途经多味园饭店后门国道323线时,用脚踹倒路旁安置的垃圾桶以泄私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祥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祥已被富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财物需要大家共同爱护,
故意损坏法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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