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在微信群里称社区干部是“草包支书”,贵州一位女业主被跨市铐走并行拘,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为什么要称社区支书“草包”?事件源于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业委会疑似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作为业主的任女士因不满社区支书刘某“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有了“草包”的言论。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从贵阳市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根据毕节警方的说法,行拘任女士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罚款。
一句“草包”被警方跨市用手铐带走,够吓人的。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法律层面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和这句“草包”有啥关系?是否被泛化解释?何至于被跨市行拘?“草包”是一句俗语,用草织的包不结实不耐用来形容某个人不经用、没有能力,有时也指稻草人,从而引申为形容人的词,指那些徒有其表、外强中干却非要装作自己有多大能耐的虚伪人士。说一个人“草包”,肯定不是褒义词,但不至于违法吧?如果按照毕节警方的说法和尺度,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对话,恐怕都将被认定为违法,都会被“警方跨市用手铐带走”。在这个层次上,对于拘留等涉及公众人身自由权利的限制措施,倘若不能谨慎对待,对一些特定词汇和用语任意进行泛化解读,其结果必然导致执法者有“无限自由裁量权”,公众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句“草包”被警方跨市用手铐带走,网上吐槽毕节警方的声音不少,质疑社区支书报警做法的很多。社区是群众生活的聚集地,群众遇到问题要找社区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会引发吐槽。对待“群众之骂”,检验“公仆”真假。作为社区干部,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如果社区干部精力不是用来为群众干事,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是为群众服务吗?如何得人心?这样的官威,群众能不反感吗?这样的社区干部,群众能信得过吗?
社区刘支书不能耍“官威”!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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