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
要先交钱才能验房
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最蚌埠】了解到
近日
有网友通过“新媒问政”咨询
官方均给予答复。
问题一
蚌埠苏州府小区物业通知收房,业主不交物业费和契税就不让看房、验房,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高新区
是这样回复的
市高新区回复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蚌价〔2014〕37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期限;未作约定的,预收不得超过6个月。
蚌埠哥注意到
同样的问题
龙门悦府小区业主也遇到了
问题二
龙门悦府三期不符合一级物业标准,每月却收取1.05元一平方的物业费。小区有两家物业公司,两家物业公司有法律纠纷。
目前开发商自持物业在现场处理交房,要求业主必须先交钱(物业费、维修基金、契税等),缴纳完毕才可以进入小区验房。
我们再来看看
蚌山区的回复
蚌山区回复
1、燕山乡政府已经约谈两家物业企业,尽快处理法律纠纷,该小区只能有一家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尽快完善交房相关手续。
2、关于要求业主先交钱后验房是不符合文件规定。区住建交通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撤销该项要求。
编辑:李博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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