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山东省郓城县郓苏路鑫河小区门口,晚上九点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黑色轿车驾驶员张某某驾车逃逸,拖着电动车又开出一段距离,事故造成2人不幸身亡。2021年1月从法院获悉,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
张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山东省郓城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郓城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案发当晚九点左右,张某某驾驶鲁R牌照小型轿车,沿郓城县郓苏路由西向东行驶到鑫河小区门口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当时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个人被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车辆损坏,18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受伤,15岁的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刘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逸,案发第二天,张某某到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时隔四个月后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张某某积极赔偿了两名死者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两名死者近亲属的谅解。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辩解称,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尽最大努力赔偿了两名死者近亲属的相关损失,并取得了两名死者近亲属的谅解,希望可以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两名死者的朋友表示,案发当晚,他与赵某、刘某等多人一起在镇楚寨村的一个饭店吃饭。饭后大约9点左右,大家约好一起去唐塔,赵某骑着电动二轮车载着刘某准备一起去。大家先到了,发现赵某还没到,便原路返回找他们,行至涵洞位置时,听到吱吱的声音,向左看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拖着个东西出涵洞,隐约看着像是个电动自行车。他当时并未当回事,又往前走但看到有人在围观,之后便看到了躺在地上的刘某,现场还有赵某的手机,有轿车的车牌和一些散落物。他问围观的人才知道赵某被救护车拉走了。
张某某被捕后供述,当晚他驾车沿郓苏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鑫河小区门口,当时对向行驶的一辆车开的远光灯,影响了视线。他与这辆车会车后,才看到前面有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等看到对方时已经距离对方很近了,来不及反应便与对方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他车的前部撞到了对方车后部。
事故发生后,他已经懵了,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当他过去涵洞时才回过神来。于是把车停在了路北边的停车场门口,当时很害怕,便弃车离开了现场,躲到路北边的麦地里,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他才反应过来并用手机报了警。
爱心说法分析,正所谓国有国法,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依据我国刑法,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并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两名死者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两名死者近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不具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从轻处罚。
据此,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