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在前年11月,有逾100名黑衣人在中环交易广场进行非法集结,进行所谓的“大三罢”非法游行,期间有示威者聚集堵路,一名男子因此被控犯有袭警以及非法集结等罪名,被判刑7个月。
袭警司机参与非法集结 遭数罪并罚
据悉,被告张展文的职业是一名司机。在案发当日,在香港警方制服了一男一女两名暴徒后,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杂物,而张展文则不停叫骂,并撞向警察,数名警员合力才将他制服。在此案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张志伟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袭警情节,同时被告参与非法集结,在此期间还佩戴蒙面物品,犯下了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虽然被告律师辩称是“一时冲动”,但法庭绝不会因此姑息。
在审判的时候,辩方荒谬的将案发现场称作是“和平集会”,声称直到警方到场,才有人开始投掷杂物,在整个事件中也无人受伤。为了帮助张展文脱罪,辩方还称张展文只是“一时冲动”才犯下罪行,在整个事件中并非领导角色,也没有预谋,同时被告已经吸取了教训。希望法庭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审理此案,谨慎对待此案可能对民众带去的“情绪影响”。
“一时冲动” 绝非姑息理由
对于辩方的说法,法官严词反驳,称被告参与非法集结,并且在此过程中还试图凭借人数优势胁迫警察放人,行为有向“抢犯”发展的风险,已经妨碍到了司法公正。同时在被告等人非法集结的区域,周边就是商业区,有众多的市民和店铺,因此被告的行为对于公众也有极大危害,这一点不容忽视。法官同时强调,不会释放出因为是“一时冲动”参与非法集结就能获得从轻处罚的错误信息。
在论辩过程中,辩方还声称在案发时,被告张展文头破血流,已经得到了教训,因此希望法庭从宽处理。对此,法官认为张展文受伤,是由于他在面对手持警棍的警察时,依然主动冲击警方,受伤纯属咎由自取,并不能构成减刑因素。此外,被告虽然是独自一人犯案,但其行为很可能令当时在场的其他人员失去理智,一起加入袭警的行为,因此其危害性严重,是最高等级的袭警情节,最终,法官判处张展文7个月的刑期。
文|小鱼 审|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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