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平东红堡11巷3号
土地权面积:144.3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 登记日期:2002-12-13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期限:2066-10-29
建筑面积:158.84平方米 房屋性质:自建房
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总层数:2 登记时间:2004-4-13
权属状态:现势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自建
土地实物状态:土地形状规则,四至:东、西均至巷,南至相邻空地,北至相邻建筑物,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建筑物实物状况:经调查,标的物竣工日期约为2001年,室内普通装修,水、电、通讯、消防、手扶楼梯等设施完善,建筑物维护使用情况较好,成新率约60%。
特别提示
1、标的物房地产与相邻的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洪堡”空地相连相通,并共用门牌号及入户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房地产与相邻地块的出入口问题;
2、标的物房屋目前由占有人使用,占有人承诺拍卖成交后与买受人协商租赁事宜,如买受人不同意出租,房屋占有人承诺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法院强制清场交付。
拍卖价
评估价:1111900元 起拍价:778330元
保证金:155000元 叫价幅度:7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结果
用户姓名宋某某通过竞买号Z1253于2021年01月22日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洪堡11巷3号(旧址:平东村“洪堡”)的房地产[按现状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46330(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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