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稳定,以及基础教育的普及,再加上各种普法节目的传播,现在的人们基本上或多或少都懂一点法律。
也都知道在商量的时候,都会写一份合同用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那么这边就要提一点了,如果本身签订合同就违反了一些法律,那么这个合同会不会生效呢?以及有一些合同是否是双方都同意,并且签下下来,这样的合同就能够被法律所承认呢?
事实绝非这么简单!
来自山东省邹平市的明先生今年已经30多岁了,之后他和所处同一个镇子的刘女士结婚。
这件事情在外人看来就是一桩美谈,比较明先生长相颇为帅气,而刘女士的长相也是挺漂亮的还很温柔。
但是大家也知道,结婚之后生下来的无非就是柴米油盐,是踏踏实实过日子,有时候光凭长得帅气没什么用,毕竟不能拿来当饭吃。
再加上明先生是一个“死宅”,他不喜欢出去外面工作,即使找了一份工作也不过就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有好好的坚持下去,之前没结婚的时候,明先生的家人还能够资助他,但是他结婚了,家里就断了资金援助。
不愿意出去工作,那么家庭必定不是和谐的,随着家里的生活水平每况愈下,刘女士对这件事情也是非常的愤怒,于是就逼迫明先生去好好的工作,当一个正常的男人,男人在外努力赚钱,妻子在家做家务,照顾好生活起居。
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明先生对于工作的态度岂是这么好改变的?明先生一连换了好几份工作,对于每一个工作,明先生都能够从里面挑出许多的问题出来,不是这里远了,就是这个工作太累了。
综合一下,不但是没有赚到钱,反而自己补贴了许多车费进去。这就让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越发地破碎了,刘女士对于明先生的失望是越来越明显了。
看着一家之主并不能够好好赚钱,刘女士一气之下一个人出去外面务工,由于明先生和刘小姐本来就有一点矛盾,再加上后来两人分居两地,2019年11月,刘女士来到了家里,当面向明先生提出离婚,但是明先生并不同意。
刘女士表示自己这么几年来很辛苦,再加上明先生的不作为,让这个小日子越来越难过,再说了过日子讨生活是要钱的,可是明先生并不愿意工作,于是还不如选择好聚好散。
最后,刘女士对明先生说:我们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如果你每个月能够赚到5000元的话,那么我们1年之后就复婚,如果自己将来不愿意复婚的话,会赔偿你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其实大家都知道,刘女士的这番话只是为了让双方脸面上都好过一点,离婚是真离婚,复婚则是假的。
但是明先生相信了,签下了这份协议,还有离婚协议。他开始改掉了之前的种种陋习,每个月都朝着5000元的目标努力,一年之后,明先生确实赚到了5000元每个月。
达成目标的明先生联系上了刘女士,并且想要和刘女士复婚,出乎明先生自我认知的事情就是,刘女士拒绝了复婚,但是明先生也没有办法,于是就一纸诉状把刘女士告上了法院。
因为婚姻是自由的,是不能够强制性让另一方结婚的。并且夫妻和婚姻关系并不能够作为交易和买卖的主体。
这也就是一开头说的,并不是你和对方签订了合同,这件事情就受法律保护的,其实并不是!
2021年1月21日,邹平市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审理,最后法院认为这个协议书不为法律所保护,所以协议书作废,明先生拿不到刘女士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婚姻并不是儿戏,一旦结婚了,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去照顾好自己的生活,所以,切勿再像明先生一般放弃自己。如果明先生一开始就能够领悟这个道理,那么我相信,刘女士也不会和明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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