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建安区法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吁以下被执行人主动义务,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建安区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374-5775004N0.1N0.2N0.3N0.4N0.5N0.6N0.7N0.8N0.9完
来源:建安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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