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千灯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某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和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询问中,两名男子徐某和汪某同时称自己是小轿车的驾驶人。而事故另一方的货车驾驶人刘某却指认现场另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王某才是当事人。
当民警询问王某事发情况时,王某一会儿说自己是事发后跟着几个朋友过来的,一会儿又说自己是骑电动车过来的,言语前后矛盾,神色慌张。于是民警对之前声称自己是小轿车驾驶人的徐某和汪某进行深入询问。徐某随后承认不是自己开的车,而汪某却还是坚称自己就是驾驶人。
最终,王某在酒醒后道出真相,王某因酒驾肇事怕承担法律责任,便联系朋友徐某和汪某至现场“顶包”。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汪某因提供虚假证言也将受到行驶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昆山警方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和自己的家人负责。(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
责任编辑: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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