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华晨宇以一则“是的,我们是有一个孩子”的简短微博登顶热搜。
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同为著名歌手的张碧晨也在微博上详细地讲述了他们与这个女孩的故事。
从故事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华晨宇与张碧晨双方实则是在无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下孩子且给孩子上了户口。那么非婚生的孩子能否正常落户呢?
所生的孩子能否与正常婚生的孩子权利一致呢?这其中涉及婚姻法与继承法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没什么不同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与婚外第三人所生的子女。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网络信息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逐步发生变化,这导致了非婚生子女数量的急剧增加。对于非婚生子女,立法者也在尽量从立法设计上保护他(她)们的合法权益。
早在1950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就已经对非婚生子女有了明确的承认与保护,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不能接受其他人的歧视与迫害,在社会中享有相同的权利以及平等的法律地位。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非婚生子女保护的特殊性也显现出来,立法也在不断调整与改进,总体来说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在不断加强的。
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中更是强调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该负担其子女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接受教育的费用。由于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大部分会面临父母一方长期缺失的情况,与正常家庭在客观上有一定区别,立法者也通过此条立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生活。
刚刚废止的《婚姻法》中进一步采取了“生父”与“生母”的措辞,明确了应该对孩子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亲生父母”,即便他们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也应当基于对孩子的负责,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虽已废止,这一条款也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作为第八百四十八条被保留了下来。
在继承方面,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法律上的直系血亲,均享有继承的权利。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自然由此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落户在程序上略有不同
由于非婚生子女“家庭中”,其父母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其户口落户与普通情况有所区分,程序上也有所不同。若要为非婚生子女落户,需要提交:
(1) 婴儿父母入户申请书
(2) 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鉴定后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
(4)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员会证明或派出所负责区域的警务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为外国户籍的,由外国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婴儿未定居证明。
至于户口落在何方而言,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落在女方的户口,也可以落在男方的户口。
法律鼓励非婚生子女吗
不建议。虽然如上文所述,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使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并无实际意义的不同,但无论是《婚姻法》还是《继承法》,都倾向于保障孩子的权利。
被生下来时孩子并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呱呱坠地之时都应当被平等的保护,不能因其父母的行为在法律上对他们予以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家庭在客观上与婚生家庭有所区别,非婚生子女也更有可能被忽视甚至被丢弃,权利更有可能受到侵害。
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过程中的“折腾”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法律震慑:不建议非婚生子,因为他们后天成长乃至受教育都会有客观上的障碍。
社交媒体中许多“吃瓜群众”纷纷表示,“只要是自己肚子生出来的,那都不是事……”,这样的价值观是值得商榷的。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法律无可奈何而为之,并不代表未婚即生子是值得肯定甚至被倡导的事情。
子女不能为父母的行为买单,父母也更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承担作为成年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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