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从今年1月20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昆明市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
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昆明市商业银行贷款
(首套房)
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记者电话咨询了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市民,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连续3次,累计6次,有未完结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客服:“就是商贷的这套房子产权人如果有存在除了配偶或者是同户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也是不支持的,然后你的商贷要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就是手里边要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记者还了解到,申请商转组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能超过商业贷款年限;申请商转组业务时,商业贷款余额不低于5万元,转组后商业贷款余额不能低于1万元。
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客服:“这个条件要全部符合了以后,您要先咨询一下您的商贷银行,他们那边支不支持。如果他们是支持的,然后就到您房产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看一下有没有对应的贷款银行,有的话才,可以提出贷款申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处于试点,后续或许还会有进一步改进,市民可以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商转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商贷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转贷后商贷的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20年(含),土地使用信息登记完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以申请。
●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且不配套的住房,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
记者:赵云霞 俞超
部分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董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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