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生主动去男生家相约吃饭喝酒,然后喝醉了,就睡在男生家,半夜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第二天醒来,女生控告男生性侵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这种事情如何处理呢?如何认定呢?男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女生是自愿的吗?能够推定女生自愿吗?
一、真实案例
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29日王某1因和家人闹矛盾,遂来到XX村找同学李XX散心并在其家中暂住。同年4月2日晚上,王某1找到同在李XX新家居住的李XX丈夫的弟弟被告人张XX,在北屋西间客厅内喝酒聊天,王某1因喝了较多的酒,之后还吐了酒。被告人张XX酒后在客厅内沙发上将王某1奸淫。
事后,女生报警,声称遭到男生强奸,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由此案发,男生被刑事拘留,被指控构成强奸罪。
二、焦点问题
女生主动找男生喝酒,然后喝醉了,就在客厅沙发上睡觉了。然后半夜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这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呢?女生的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她不排斥、甚至同意发生性关系呢?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三、案例分析
(一)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行为。
问题在于,男生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该如何审查判断呢?怎么样才算是硬来呢?其实,女生的状态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了。如果女生精神智力正常、精神状态正常,则女生没有反抗,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如果女生处于醉酒状态,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此时,男生与其发生性关系,法律上一概会认定男生违背女生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二)辩护观点
男生认为,他和女生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不是强奸,不应该被判强奸罪。
其一,男生认为,现有证据没有证明女生真的醉酒,女生其实并没有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男生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
其二,女生当时并没有真的醉酒,而且也没有反抗,两个人都有各自的心事,然后同病相怜、相见恨晚,然后就情不自禁地在房间内发生了激情的事情,这根本就是自愿的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其三,事情发生之后,女生要求赔钱,男生也陪着女生去派出所解决,最后派出所才将男生拘留。即使认定强奸,男生的行为也是自首。
四、裁判者思路
男生如何辩解?其实关键是要了解裁判者的心态和思路。裁判者往往会认为,强奸罪认定的本质,就是男生有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男生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则在法律上就会被评价为强奸。
所以,在本案中,裁判者认为,被害女生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至少也是酒后性防卫能力比较差、减弱的状态,男生在女生处于这种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得到其明确的同意,这就是强奸,就应该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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