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我院第三检察部发出检察意见书,监督法院收监执行罪犯许某国。
2020年9月份,许某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审前被取保候审的许某国,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之后,迟迟未被法院收监执行刑罚,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我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监禁刑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后,为切实维护刑事判决的严肃性,经多番调查取证后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对被执行人许某国交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监督纠正。随后,法院采纳我院的监督意见,对罪犯许某国采取强制措施交付执行。
鉴于罪犯许某国年事已高,存在一定的执行风险,我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人员,一同前往罪犯许某国的居住地对其执行条件予以调查评估。同时商请医院对许某国的身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经检查,许某国身体符合收监执行条件。至此,罪犯许某国被顺利送至看守所予以羁押,并待进一步送至监狱服刑改造。
供稿:第三检察部 蔡铄彬
编辑:孙子谦
审核:曾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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