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仅半个月不到,继泉州城东中骏柏景湾之后,泉州又一小区将给业主分红派钱。
1月19日,位于晋江桥南的 中骏蓝湾半岛小区 业委会 对外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分红方案”:
蓝湾半岛小区2013年交房至今已有7年,在此期间,在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下,于2019年1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全体委员不计报酬,尽心尽力,以全体业主的利益为己任,于2013-2020年12月31日止取得了一定的公共收益,目前账上余额合计602455.7元。 本次拟将部分(1539户×365元/户=561735元)公共收益以现金红包的方式回馈给每户业主,预留40720.7元作为应急使用。 为提高小区品质,同时小区儿童乐园地板提升,增设图书馆、增设小区健身房等事宜也与物业公司洽谈当中。
具体如下:
根据公示方案,业主们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 逾期未到场领取的将直接转入物业公司冲抵该业主相应金额的物业费 ,业主也可直接联系管家或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直接抵扣相应物业费,不足部分由业主自行承担。
而在上上周,泉州城东中骏柏景湾也发出了小区公共收益分红的派发通知。 据悉,该小区共有1904户(住宅及商户),总金额约69万元,每户能领到365元,此次的“分红福利”,由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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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归业主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曾听说过小区的公共收益,可真正拿到这笔钱的却很少,到底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呢?
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如地面上的公共临时停车位可以收费,电梯中、灯箱外、门禁系统上都能贴广告,在小区内搞促销、建快递柜也需要支付场地租金……这些产生的收入,就是公共收益,有的小区的“年收入”还颇为可观。
根据法律规定,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不过,有些小区均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居民并不直接参与。这导致一些物业公司趁机模糊概念,以代管为名,蚕食甚至挪用公共收益。
最后,小编要提醒各位居民,在《民法典》明确公共收益归属问题的前提下,业主应学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公共收益的意义和相关权责。而物业公司应规范管理行为,不能随意支配小区公共利益,不得阻挠业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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