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网-市场监管专版讯(马磊 通讯员 刘奇)1月20日下午,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城区有两家小作坊对其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即进行加工销售。
经查,该两家小作坊购进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后,未及时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二次核酸采样检测。同时,该两家小作坊负责人未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要求,将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豫冷链”系统进行“入库”操作,且未设立专区、专柜和专门通道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执法人员将上述两家小作坊未加工销售的58箱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就地封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批次冷链食品和冷库环境进行现场核酸采样,做进一步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在此,息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依规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必须查验进货票据、“三证一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等材料。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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