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竞业禁止协议,简单地说就是你离开某家公司之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职业,更不能泄露前雇主的商业机密。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腾讯员工唐x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向腾讯返还1588932余元。
据企查查显示,原告唐xx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入职时间:
2017年10月16日,工作岗位为音视频技术研发工作。
原告离职情况:
根据原告提交并经被告确认的《离职信息确认表》,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离职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离职前十二个月税前平均工资:59959.72元。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及效力认定:
双方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原告的竞业限制期为离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在竞业限制期内,原告满足竞业限制各项约定且按时告知其就业及任职情况的前提下,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原告未按时告知其就业及任职情况的,腾讯有权不予支付当月竞业限制补偿费;
原告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与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竞业限制期限以被告最后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为准。如原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立即与被告及腾讯其他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约定,原告还应退还腾讯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向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按照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税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二十四个月工资的总额。
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情况:
原告离职后,腾讯按照约定支付了原告5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合计149899.3元。
原告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腾讯主张原告离职后未依约报备其就业情况,腾讯多次电话通知原告要求其反馈就业情况,原告仅接通一次还以在开车为由拒绝反馈,其余电话均不予接听。因原告承认其离职后未向被告报备就业情况,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腾讯称其在此情况下对原告展开调查,发现原告入职了与被告存在竞争关系的今日头条公司,在上班时间经常出入深圳市南山区来福士广场今日头条办公场所,且拥有该办公楼进出的门禁权限,而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字节跳动(今日头条)有限公司,正是跟被告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据此,被告主张原告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对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1、视频光盘及视频截图;
2、(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6692号公证书(关于2019年7月2日、7月3日的拍摄视频);
3、(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3437号公证书(关于2019年5月4日公园一号广场内部的拍摄视频);
4、(2019)深南证字第13334号公证书(关于字节跳动在前程无忧上的招聘信息)。
经质证,原告以上述证据属违法取证为由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确认,但确认视频中被跟拍的人员系原告本人。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其去到上述办公场所是去拜访一位名叫宋xx的朋友,目的是了解行业动态。腾讯对原告的该陈述不予认可,因在仲裁阶段被告曾明确要求原告提供其该朋友的信息,原告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坚决不提供,另外原告出入该办公场所是手持该广场的门禁卡进出,不能是普通的拜访朋友。
法院认为,根据拍摄视频的显示,原告出入上述办公场所确系自行使用门禁卡,故原告的上述解释,法院难以采信。
法院认为:
首先,双方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竞业限制期内需按时告知其就业及任职情况,被告为原告履行相关约定需支付相应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对价,从而使被告享有获取原告真实从业信息的权利,故及时、如实向被告报告从业信息是原告应尽的义务。该案中,原告未按照约定予以告知,致使被告无法掌握其实际就业情况及竞业限制履行情况,原告未依约履行从业信息报告义务不仅构成违约,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与普通劳动合同不同,受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一般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此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性,用人单位客观上无法对劳动者的履约行为予以在场监管,主要依赖于劳动者的主动报告、信息披露及对协议的自觉履行。故劳动者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保证用人单位的信息知情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的实现,以确保协议得以实质性履行。
因此,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属性决定受竞业限制劳动者较一般劳动者负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及履行义务要求。因此,本案原告对其自身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情况应承担合理的举证义务。
判决结果
一、被告唐xx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二、被告唐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149899.3元;
三、被告唐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439033.28元;
四、驳回原告唐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八卦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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