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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交通执法敲诈货车司机收“黑钱”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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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指认绛县交通运输局收1000元现金的执法人员

  2016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要求”联合作出: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明确“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六)加强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的规定;

  2017年7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委会,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时明确规定“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

  关于营运车辆改装的管理,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管理权交叉,重复管理,标准各异,备受社会争议。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那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是解决车辆改装管辖权的依据。现任是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的具体规定。

  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回答网友提出关于营运货车改装的管理处罚权的答复截屏

  2020年10月1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众咨询平台,在回答提公众问时,再次明确按照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虽然网站的回答不是法律和规章,但是全国交通最高主管部门作出的答复,具有工作指导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基层交通执法部门理应无条件执行。

  王师傅实名举报绛县交通执法敲诈收取1000元现金视频

  元月15日下午,王师傅驾驶平板自卸货车途经山西省绛县境内公路时,被绛县交通执法人员拦截,以平板自卸车属于改装,当场将主挂车道路运输证扣留,王师傅详陈平板自行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使用性质均是货运,登记时平板之下数据,平板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属于改装之理,绛县交通执法人员假惺惺佯装慈悲,抛出两个条件:一是要求半小时内找熟人;二是罚款10000元;王师傅身在异乡,人生地疏,找熟人难似登天。经王师傅据理力争,执法人员同意罚款降低至1000元,可因随身没有携带现金,执法人员格外热情周到,随同王师傅到附近商铺,通过微信换取现金1000元,执法人员收下现金后,分文票据和法律文书没有,所谓的车辆改装秒变合法,归还证件放行货车。

  通过微信提现1000元给绛县交通执法人员

  关于平板自卸车的管理与处罚,法律规定明确,国务院常委会决定详细,五部局联合规定分工具体,交通运输部要求清楚。但在众多地交通执法乐此不倦,频频对货车司机下黑手,凭借执法强势地位扣车罚款,外乎都是为钱。执法部门任性执法,无视法律的指定管辖,漠视最高主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目的简单明确,本部门创收有钱了,可以胡作非为了,执法人员也可以借机权利寻租了,可谓两全其美,唯独苦了货车司机。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是绛县交通执法的缩影。反腐倡廉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没有想到绛县交通执法如此胆大,肆无忌惮的敲诈式执法,绝不可能是伸手就被举报,绛县交通执法此次被实名举报,是十次乃至百次作恶的必然回报。

   绛县交通执法现场和使用的车辆

  绛县交通执法人员协同货车司机到商铺提取微信现金视频截屏

  被绛县交通执法人员认定改装的实际车辆

  平板自卸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与车辆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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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科技之窗、金伍之音

  编辑|温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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