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梧州岑溪市的周某请求梁某帮忙找一味俗称为大风藤的草药,用于治疗自己的风湿病。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晚,梁某将几天前修坟时错认的断肠草当作大风藤交给了周某使用。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晚上,周某在家中用所谓的大风藤煲汤,与妻子李某和子一起食用,饭后三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症状,随后被家属送到卫生院抢救。当天十九点多,周某及其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的子被转送岑溪市人民医院治疗。
经鉴定,周某、李某系沟纹碱中毒死亡。从周某家中提取的植物根剪出沟纹剪因为断肠草为剧毒植物。事发后,梁某到公安机关。关接受调查之后,赔偿死者家属十二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过失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梁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将其置于社会上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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