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经典名著里面,我们见到了很多美好的爱情,他们的纯洁无瑕从一而终让我们心生羡慕,成了我们心目中对爱情期待的模样。
但是在物欲横流的今天,真的还有真正的爱情吗?很多人表示质疑。恋爱时的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分手之后都是秋后算账一地鸡毛。
之前看到一个案例:徐女士跟男友分手之后,被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恋爱时的86万。
徐女士对此感到特别气愤,想起这件事她就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掉,在她看来,恋爱时的花费都是对方自愿给的,具有赠予的性质,而且很多都是共同开销了。
却她跟前男友谈了两年,自己也耽误了两年的青春,如今对方要求返还86万,难道我的青春就不值钱吗?就这样被他白嫖了两年?
徐女士26岁,她的前男友余先生37岁,比她大11岁,当初两人也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他觉得余先生做事稳重靠谱,感觉特别成熟,是她心目中的理想情人。
两人恋爱了两年,恋爱期间过得特别甜蜜,逢年过节以及徐女士生日,余先生都会给她发红包买礼物,每次都是发上千元,有5200元,8800元,6600元等等。
余先生出手特别大方,去年徐女士过生日的时候,他给徐女士买了一辆宝马车作为生日礼物,还发了110000块钱的红包,代表着一心一意。
先生说,在自己心里面早已把对方当成了结婚对象,他跟对方交往都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
后来,两人因为种种原因,徐女士提出了分手,分手之后,余先生要求她返还交往期间的费用,大概86万元。
余先生说,他跟许女士交往期间,虽然没花到200万,但是100多万绝对有的,如今他只要求徐女士返还一部分大额转款红包86万元及一台宝马车。
最开始他本来要求徐女士返还90多万元,但一审调查后认为,带有目的性的转账共计86万元,法院只支持这86万元。
徐女士认为很不公平,这都是恋爱期间余先生主动赠与自己的,不应该返还,而且自己也耽误了两年的青春,难道女孩子两年的青春不值钱吗?现在退给他这么多钱,等于他白嫖我两年啊!
对于徐女士的遭遇,有人表示同情,但也有人认为活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恋爱期间小额主动赠与,可以作为恋爱时的花费,即使分手后不用返还。
但是,两人交往期间产生的大额费用,如果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分手之后有权追回。
比如,余先生赠送给徐女士的宝马车,110000元转账以及其他带有目的性的转账,都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可以作为彩礼,如今两人分手,感情不复存在,徐女士按法律应该退回这部分的彩礼钱。
法律的这一要求特别公平,既保证了情侣,往期间正常的生活费用开销。同时,也防止有人带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跟对方交往,索取钱财之后,以各种理由分手,从而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
此时也请提醒恋爱中的情侣应该诚心实意忠于爱情,同时也要提高警惕,以防被骗。
作为女方,在跟男孩交往的时候,除了正常的生活开销之外,不应该收取大额的财物,以防发生经济纠纷。恋爱期间虽然不能保证做到绝对的AA制,但也不应该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凡事都要对方付钱或者发红包。
女孩应该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的名声,也能赢的在男孩子心目中的地位,维护自己的尊严。
作为男方,在感情中应该做到适当的大度,平时吃饭开销以及过节的礼物不应该斤斤计较,出手大气的人更能容易赢得女孩子的芳心。
但也应该提高警惕,对于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最好留下转款凭证以及用途,在结婚之前,建议不要赠送太贵重的礼物,但土豪除外。
美好的爱情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维护,在交往的过程中,应该忠于爱情,做到不贪图钱财,也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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