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建筑工人在食堂吃饭,说好的11元饭钱,在结账之后变成了12元。店家临时要求工人多给1元,且态度恶劣。工人生气之下,挥拳将玻璃打碎。
对此事件,网友纷纷表示,“欺负农民工,老板行为不可取,付了钱却临时涨价。农民工就这么好欺负吗?”“饭店老板的确不应该这样,开门做生意,和气才能生财。这事一出恐怕以后生意不好做了。”
出门在外辛苦打工并不容易,建筑工人工作一天,好不容易能吃口热乎饭,却遇到了不明码标价的问题。饭店老板说好的11元,在工人扫码之后变成了12元。而且态度强硬,对工人说“不吃就滚”,丝毫没察觉到是自己的错误导致矛盾的产生。
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也指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就包括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多种情形。尽管饭店的做法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或许不构成违法,但显然违背了法律精神。饭店应该对菜品明码标价,如果发生了价格错误,也应该及时给顾客道歉,而不是通过威胁的语气逼迫顾客补交钱款。
工人解释说,饭店信号不好,扫码支付很慢。好不容易付了11元,又让多交1元,心里自然有些情绪。再加上饭店员工语气恶劣,一气之下便动手打碎了玻璃。但是这种在公共场所砸打物品的冲动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严重,可能涉嫌寻衅滋事,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造成的民事损失也要进行赔偿。
对于开店的商家来说,应该诚信经营,对菜品明码标价,既方便收款,也能让工人及时就餐。同时,做生意应该一视同仁,来到店里的都是顾客,不能因为消费者的阶级或层次不同,就区别对待。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击碎玻璃的工人手上被划了好几道口子,鲜血直流。如果玻璃上有病毒细菌,甚至还可能导致血液疾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击碎的玻璃渣如果落在饭菜里,也可能给其他顾客带来身体安全隐患,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站在建筑工人的角度,遇到态度不好的店家,既不能忍气吞声,怀恨在心;也不能冲动之下,击碎玻璃。而是应该选择正规有效的途径与店家进行沟通,反映消费者的合理需求,解开不必要的误会。
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存在生存困境。前几日还爆出,顾客因为在只要8元的面中多放了几勺辣椒而遭到老板呵斥的视频。如果是因为工人饭量大、菜品涨价多等原因临时加价,饭店应该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争取谅解,避免发生冲突,给双方造成不悦。此类就餐的地方一般在工地附近,工人群体是饭店的常客。如果工人们联合起来抵制饭店不去就餐,收益也将大打折扣,也会给餐厅造成极大困扰。另外,工地负责人其实可以和饭店经营者进行协商,共同改善员工的就餐环境,让工人工作更舒心,更好地完成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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