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说是一项重要资产,除了可以给农民提供宽敞的居住空间,等到拆迁时,宅基地也可以为农民带来大额收入。因此,宅基地的处分问题,尤其是宅基地的继承,就显得很重要。
然而,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农村的宅基地都确权到了老人名下,而老人作为宅基地的权属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宅基地拥有优先的处分权。
而当老人年老体弱,子女反过来作为其监护人的时候,其“监护权”和宅基地“处分权”,便会对宅基地的继承产生影响。而为了消除因宅基地继承而产生的家庭矛盾,民法典对于宅基地的处分问题,做出了最新规定。
其一,以“监护权”决定“处分权”?
在宅基地的处分问题上,真的可以实现以“监护权”决定“处分权”吗?
首先,“监护权”倾向于义务,而“处分权”则倾向于权利,前者不能直接决定后者。虽然宅基地处分问题,尤其是在继承方面,一般情况下,会依照顺位继承的方式进行。而子女对于老人的“监护权”,更多地倾向于赡养义务,对于宅基地权属人的财产分配,并不能直接干涉。对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被监护人有能力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与此同时,子女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其赡养行为也会对宅基地的处分产生影响。虽然《民法典》规定,外嫁女也可继承宅基地,但是该法律也同时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子女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其对老人的赡养行为,将会对宅基地的处分产生直接影响。
由此可见,虽然以“监护权”决定“处分权”,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人对宅基地的处分,仍然会以老人的真实意愿为主。但是,考虑到子女的赡养行为,对宅基地处分产生的影响,使得宅基地继承与孝道进行了“挂钩”。从这一层面来看,“监护权”确实间接影响了宅基地“处分权”,让孝顺子女获得最大利益。
其二,针对宅基地处分,最新规定出台
除了以上的两项规定以外,《民法典》针对老人宅基地的处分问题,也出台了如下新规。
《民法典》明确表示,对于合法建造或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其对应物权的设立和消灭,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与此同时,该法律还明确表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按照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对应的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此可见,农民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除,将会直接影响宅基地的物权。因此,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即便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千万不能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否则宅基地将会被收回。此外,上述条款也进一步认可了宅基地继承的有效性,这对于宅基地是一种很好的保护。不过,为更好地保护资产,需要农民及时办理宅基地权属人变更登记。
其三,针对宅基地的处分问题,农民该注意什么?
针对以上宅基地的处分问题,农民最需要注意的是以下2点。
首先,要对宅基地及早确权。因为目前国家对农村的改革力度非常大,未来农民的宅基地,很可能会出现较大变动。而考虑到,不动产权证书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直接证明,因此,建议农民及早对宅基地进行确权,从而更好地保护宅基地权益。
其次,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优良传统,老人年轻时对子女付出很多,当老人年老体弱时,子女都应反过来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千万不能只想着财产分割,而忽略了付出,否则,不仅会影响家庭氛围,还会影响到未来宅基地等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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