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的《》算是我 2021 年人在囧途的第一篇,只是序幕。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不认外地的核酸检测报告,要求律师必须在本地重做,才能安排会见。 于是我在 1 月 19 日持新的核酸报告,重新申请会见。 原本一天可以完成的会见,硬生生地拖成了两天半。 我更没想到,更难的在后面……
上午在长沙会见完,中午我乘高铁到了株洲,准备下午去株洲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另一案件被告人。这个看守所也来过多次,需要什么也很清楚,这次重新做了核酸检测,更有会见的把握了。孰料,我再次被拦在在了大门外,而且比前一天的门外滞留三个小时还多了一个小时。
湖南株洲一看的门外直接告诉我,外省律师不让会见。为问为什么,他们说有规定,要请示领导。领导的意见就是,我从北京过来,虽然是低风险地区,虽然是绿码,虽然有核酸检测报告,但是应该监测14天以后,才可以“有序流动”。我刚到株洲,没有监测14天,怎么可以安排会见呢?
“我就来株洲两天,今天会见,明天开庭,然后就走,你总不能要求我必须监测14天吧?”
“那不管,反正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没有决定权”。
于是,从两点到五点,我先后拨打了株洲疾控中心、市政热线、街道办、卫健局等相关机构的电话,虽然解释有所区别,但基调都是认为外地哪怕是低风险地区来的律师也不能会见,本地律师不受限制。依据呢,还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文件。我要求他们出示这个文件,并解释为什么地方上非要对防疫政策层层加码。
下午四点多钟,株洲市监管中心出来两名工作人员,给我看了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2021年1号文件,在这份通告中,有一句话“所有外省来株人员应自我健康监测14天”,还有“对于发生本土病例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株人员,落实社区健康监测14天管理要求,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按照他们的理解,北京属于发生过本土病例的城市,我来自低风险地区,那么必须落实社区健康监测14天管理要求,再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我不满足“健康监测14天”,所以不能“有序流动”,更不能到看守所会见。而我的理解是,14天是一个最长要求,应该以实际到株几天就监测几天,否则短期来株人员永远都无法流动,因为不可能待足14天。按照他们的逻辑,只能得出荒唐的结论……
问题是,字面规定就是那样,作为基层的办事人员,他们根本没有权力做变通,他们也不敢承担责任,只能机械执行所谓的14天监测。这也就意味着,新规定切断了所有外来人员短时间内自由有序流动的可能性,更不要谈什么会见了。这个做法,比长沙的更狠。长沙只是要求重新做核酸检测,这里重做核酸检测都没用,除非你在本地待够14天,才有可能满足基本条件。
这也是我为何建议外地律师近期不要到湖南来会见了,从长沙到株洲,政策层层加码,越来越严,都在排斥外地律师会见。别的地方,能严到什么程度,还真不好说。至于怎么保证律师会见权,怎么保证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都必须让位于防疫的政治正确,以免给地方领导带来风险。你的会见权受损或者不方便,都是你自己的事,而领导的政治风险,才是跟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所以就像我上篇文章所言,宁左勿右,才能自保……
在反复沟通下,下午五点左右我才被允许进行视频会见。但在视频会见室等候了将近半个小时后,被告知因为下班视频提审室被关闭,没法安排。于是,我们又想了个折中的方案,就是我全副武装穿着防护服,进看守所会见室,隔着玻璃会见,时间就从五点五十五到六点二十,控制在二十多分钟。
不得已,我在门外穿着严密的防护服,步行入看守所,在一间隔着玻璃的会见室内对明天即将开庭的被告人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会见。会见时还有监所工作人员在场。这样的会见效果,无论从物理隔离还是会见时长上来说,都是很差的。可是你还得千恩万谢,感谢他们在开庭前允许你进了一次简短的会见。
因为将近一年前,监狱的传播性疫情,导致在整年里监所成为防疫最严格的地方,不让会见和会见受限都已经是常态。国家防疫政策在这里根本不管用,人为加码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国家要求1234,他们加个5678,过度防疫,才能保证绝无风险。也许,湖南的做法不是个例,但湖南确实每次都能把人治发挥得淋漓尽致。再规范的规则,在这里都绝对重新给你整一套不一样的。
但是在这种情形下,为什么不发展真正的远程视频会见呢?比如我在北京司法局或律协安排的场所,通过视频连线远程会见湖南某看守所的被告人,既无疫情防控之忧,又节省了大量时间、路途和费用,何乐不为?技术上不难,但痛点依然在责任。这样的创新,如何保障身份真实和信息安全,谁来承担责任?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场氛围中,不做无风险,多做多风险,人性会怎么选?为人民服务重要,还是头顶的乌纱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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