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翠花因心脏病发作倒地不醒,经过医生抢救认定无效死亡。家人举办完葬礼之后,将翠花的尸体送进殡仪馆准备火化。殡仪馆的保安大牛忽然发现死去的翠花长相貌美,本来就是单身的大牛对翠花的尸体打起了歪主意。当晚趁着大家都去休息的机会,溜进太平间对翠花实施性侵,翠花受到刺激忽然苏醒,大牛被吓得半死,当场跑出太平间。翠花知道自己正在被大牛侵犯,也跟着跑了出去。事后大家才知道,翠花并没有死亡,只是出现了一种假死的状态。于是翠花父母立刻报警,警察将大牛带走。
那么问题来了,大牛偷偷的性侵本以为死去的翠花尸体,结果反而使得翠花受刺激中途苏醒,法律上究竟该如何评价大牛的行为呢?是见义勇为还是构成强j犯罪呢?
大牛不构成强j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确实规定了强j犯罪的情形,是指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使得她们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是无法反抗,进而实现了侵犯的目的。如果是对于已经处于无法反抗的女性的情况,那就直接以是否发生关系为条件判断构成犯罪与否。无论是哪种判断方式,都需要犯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正在侵犯的必须是个活人,否则就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大牛在主观上只具有侵犯翠花尸体的故意,客观上虽然具有侵犯翠花身体的行为,但是按照刑法中,对于定罪的判断标准来看。认定一个犯罪必须要在犯罪行为人的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犯罪,否则就不能认定构成本罪。因此,大牛不构成强j罪。
大牛构成侮辱尸体罪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大牛的行为无法在强j罪的主客观相一致的范畴内认定为强j罪,但是可以在侮辱尸体罪的范畴内构成犯罪。
按照刑法的司法解释,尸体和活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人的一口气”,活人具有呼吸,死人不具有呼吸。因此,死人再加上一口气就可以认定为活人。所以,活人就可以包容评价为死人尸体。也即是说,误以为侵犯的是尸体,在客观上侵犯的却是活人情况下,可以把活人当做成尸体进行定罪。
本案中,大牛主观上想侵犯尸体,客观上侵犯了活人翠花,就可以把翠花评价为一具尸体,这样在侮辱尸体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范围内,就可以对大牛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而不会使得大牛逃脱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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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学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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