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市民杨先生(化名)
在恒盛看中了一套房
想办理自己的个人公积金贷款
然而一向征信良好的杨先生
怎么也想不到
一个”移动网点“竟然给他添了堵!
买房怎么跟移动网点产生联系的呢,
我们一起看下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杨先生向本站观察员倾诉,“我最近几天一直像个无头苍蝇乱撞,这可怎么办……”
原来,杨先生准备在恒盛购房,原本想办理30万左右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然而在中国银行打印出来的征信,让他立马窝火!
只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显示:有一项借款金额1170元,还款期限为24个月的分期,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管理机构竟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人一直在陵城区,甚至没离开过山东省,身份信息下,怎么凭空多出这样一个与异地相关联的分期信贷呢?而令杨先生诧异的是这笔金额为1170元的借款,从来没办理过。
从账户的开立日期为12月19日来看,杨先生立马想到在那天,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一处移动网点办理过“移动手机号不转网协议”业务。
“事情的开始是我携号转网过来后办理了宽带”,杨先生说,“几个月后移动又给我打电话说老客户凭手机号,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领礼品……”
于是,在12月19日当天,杨先生在陵城区世纪家园1期西门对过的世纪家园营业厅,签订了“不转网协议”,而承诺使用本机号码的期限,与上述异地信贷分期期限完全一致!
而对此行为,就在杨先生再次来到网点时,工作人员立马将这笔借款补上,并将此项业务冻结,告知杨先生钱还上了,不会影响了……
那么,真的就不影响了吗?冒用他人信息办理分期,就如此随意吗?
杨先生说,这笔借款光还请,还是不行的。现在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要需要这笔信用分期贷款的结清证明和银行流水,但移动网点并不给出具。
就在几番沟通时,杨先生的移动号码被对方拉黑了……
对于这样不友好的沟通,杨先生很是无奈,目前售楼处这边还一直催着办理贷款。本来就多出莫须有的“分期记录”,却还不配合协助扫清障碍。如果不是买房查询征信,这件事始终还被蒙在鼓里。
未经授权告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
在此本站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与该移动网点进行协调,帮助杨先生顺利买上房。
(编辑:德州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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