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
通 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预防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长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长子县交通运输局、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台开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营运性质交通工具非法载客盈利经营行为(以下称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从发布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不听劝阻仍然继续从事违法营运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重点打击在客运站、学校、县城周围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因非法营运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站、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平台等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各类载客信息,一经查实,按非法营运处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坚持“非必要不出行”,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传播,确保自身安全。
五、监督举报电话
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0355-8327422
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355-8332651
特此通告
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长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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