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关注下,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9日向西峰区人民法院发出督办函,责令其依法审查办理。2020年12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经研究,本院决定对本案启动监督审查。
近日,陕西省志丹县打工人王哲透露,他于2010年和赵某、王某合伙在甘肃庆阳市境内投资承包建筑工程,工程竣工后赵某、王某在王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结算工程款,导致王哲投资的血汗钱以及工资没有着落——
眼看讨要该款无望的王哲在2014年启动法律程序,将赵某、王某以及工程发包方甘肃省六建起诉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赵某、王某对王哲投资合伙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王某、赵某以甘肃省六建没有结算为借口不能退还王哲的投资款。甘肃省六建负责人史某出示工程结算清单,说明该工程款包括保质金共计400多万元已与赵某、王某悉数结清,不再拖欠。
赵某、王某在庭审中称,史某出示的结算单系单方行为,没有经过其签字认可,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法官要求史某在庭审后15日内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交该工程正规结算清单,否则甘肃六建将承担偿还王哲诉求的连带责任。甘肃六建并没有向西峰区法院提交或邮寄该工程结算清单,认为该工程是王某、赵某承包,甘肃六建没有义务提交该工程的任何凭证。
因为甘肃六建没有提交该工程任何凭证,西峰区法院判决王哲败诉。判决认为,虽然王某、赵某对于王哲的合伙投资认可,但是结算清单不能说明是该工程的总工程款。王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西峰区法院用法得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法院判决败诉,并终审盖棺定论。并不死心的王哲边四处奔波打工维持生计,边寻求各种途径维权。2020年,王哲将其遭遇反映给相关媒体,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呼吁解决自己的问题。该媒体人员前去西峰区法院了解并进行了多次报道。同年年底,王哲投诉到中央巡视组,巡视组受理后下函转交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彻查此事。
王哲重新燃起希望。2021年的1月14日王哲来到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案件启动监督审查的进展情况,几经转折,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王哲,该案子已转交信访室。信访室告诉王哲,该案的程序已经走完了,按法律规定不可能再审,并拿出信访答复意见书让王哲签字,王哲刚刚燃起的希望瞬间破灭!
笔者认为,案涉工程结算凭证是定案证据的重中之重,知情人应该提交证据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知情人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依职权调取,甚至对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进行惩处。退一步讲,即使没有正规的结算凭证,法院可完全可以依据双方的打款记录认定工程结算数额,最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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