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诺贝尔文学奖作品《论婚姻与道德》,作者【英】伯特兰·罗素,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已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连载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
伊顿公学的一位前任校长最近指出,学校里男孩们的谈话几乎都是无聊或淫秽的,这些男孩大多都成长于最传统的家庭。
性的神秘色彩极大地增强了年轻人对此天性上的好奇心。
如果成年人对待性就像他们对待其他话题一样,把孩子想知道的答案或是能明白的知识都告诉他,孩子将永远不可能有“淫秽”“下流”这样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是建立在相信某些话题不能被提及的基础之上的。性好奇像任何其他好奇一样,一旦满足就会消失。
因此,让年轻人避免沉湎于性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所有他们想知道的都告诉他们。
我不是根据先验知识,而是根据经验提出这些观点。在我的学校,我在孩子们身上所观察到的完全证实了我所提出观点的正确性。孩子们身上的丑陋是成年人的假道学造成的后果。
我有两个孩子(男孩7岁,女孩5岁),他们从未被告知性和排泄有任何与众不同之处。迄今为止,他们也尽可能远离一切所谓高雅或下流的概念。他们对“婴儿是哪里来的”这样的话题表现出自然而正常的兴趣,但不如对机车和铁轨的兴趣浓厚。
无论大人是否在场,他们都没有表示出要对这样的话题刨根问底的架势。至于其他的孩子,我们发现如果2、3岁甚至4岁的孩子们的表现与我们的孩子完全一样。然而,大部分6、7岁的孩子已经将任何与性器官相关的事物视为不道德的。他们惊讶地发现,大家在学校里谈论这些话题的语调与其他话题并无二致。
一段时间后他们也可以比较轻松地谈论这些他们曾经觉得不道德的话题,也发现成年人对这些话题并不阻止。渐渐地,他们对这些话题感到厌烦,变得几乎和那些从未学过高雅是什么的人一样心灵纯净。
当新来的男孩们想要谈论这些他们曾经认为不道德的话题时,他们只感到厌烦。一股清新的空气注入这个已经被污染的话题,黑暗中滋生出的有毒病菌被驱散。我不相信还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让一群孩子如此健康、正确地看待这些曾经被他们视作不道德的话题。
基督教的道德家们用污秽掩盖了性,一些人希望将性从中净化出来。但我想这些人并未完全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性话题就其本质而言与排泄过程有关联。人们只要厌恶这些过程,心理上自然会将这种厌恶部分地投射在性上。所以有必要让孩子们在排泄这件事上不要过于讲究。
当然出于卫生原因,某些预防措施还是必不可少的。但一旦孩子能够理解,就要向他们解释这些预防措施仅仅是出于卫生的考虑,而不是这些身体的自然功能本身有什么令人厌恶之处。
在本章中,我不想讨论性行为应当是什么样的,只想探讨人们在性知识这个话题上的态度应该是什么。关于到目前为止所谈论的向年轻人传授性知识的内容,我期盼同时也相信它们会得到所有开明的现代教育者的认同。但现在我要说一个更有争议性的话题,它或许更难以获得读者的认同。这个话题就是淫秽文学。
在英国和美国,法律宣布在某些情况下,当局可以销毁被认定的淫秽文学作品,同时处罚作者和出版商。在英国,相关的法律是1857年的《坎贝尔勋爵法》,它规定:
如果有人投诉在任何房屋或场所存放有用于销售或分发目的的淫秽书籍,如果有证据表明类似淫秽书籍的销售和分发与这个场所相关,一旦法官认定这些书籍具有淫秽的性质或描述,它们的出版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必须受到指控,法官将特别下令没收书籍,并传唤房屋所有人到庭。如果被查没的物品符合禁令中的内容,其存放是为了上述目的,同一法官或其他法官可以下令将其销毁。
这部法律中所言的“淫秽”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实际操作中,法官认定某种出版物是淫秽的,那它在法律上就是淫秽品了。
法官不必听取任何专家的证词,这些证词或许可以说明在这个特殊的案例中,该种可能被认定为淫秽作品的出版物实际上具有某种有益的用途。
这意味着任何小说、社会学专著或是法律改革建议,只要它与性话题相关,一旦某个无知的老家伙恰巧发现它不适合阅读,那它就有可能被销毁。
这部法律所引发的后果是极其有害的。众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的《性心理学研究》第一卷因为这部法律而受到指控。幸运的是美国在这件事上更为开明。我想没有人会认为哈夫洛克·埃利斯有任何不道德的意图,只想寻求下流刺激的人也似乎完全不可能去读这样一部厚重、严肃的学术著作。
当然,探讨这些话题不可能不涉及某些内容,这些内容普通的法官不会在妻子和女儿面前提及。但禁止出版这部书则意味着不允许认真严肃的学生去了解这一领域的事实。
从传统的立场而言,我认为哈夫洛克·埃利斯这部书中最令人反感的内容之一就是他收集了许多案例,这些案例表明现行的性教育方法在培育道德和心理健康方面是多么失败,同时也为理性评价现行的性教育方法提供了数据资料。法律不会允许人们掌握这样的资料,法律认为人们在这一领域的判断应该继续建立在无知的基础之上。
对《寂寞之井》的指控凸显了审查制度的另一个方面,即将小说中任何同性恋描写视为非法。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并不如此蒙昧,学生们可以了解到大量有关同性恋的知识。
但在英国,这些知识既不能以学术的形式,也不能以富有想象力的小说的方式进行传播。男同性恋在英国是违法的,但女性的还不是。想要提出任何论据来改变这部法律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基于淫秽的理由,同性恋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每个用心研究这个问题的人都知道,这部法律是一种完全野蛮无知的迷信思想的产物,让人无法提出任何理性的论据。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近亲通婚上。若干年前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某些形式的近亲通婚是犯罪,但根据《坎贝尔勋爵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提出任何支持或是反对这部法律的观点都是非法的,除非所提出的观点被设计得非常抽象、周密,以至于实际上毫无影响力。
比起那些偷偷摸摸地在暗中愉悦的色情文学,明目张胆、毫不遮掩的淫秽作品危害性更小。虽然有法律的约束,但几乎每个有钱人在青少年时期都看过下流图片,并为拥有这些不易得到的图片感到自豪。
思想传统的人认为这些淫秽事物对他人是极为有害的,但几乎没有人承认它们对自己有害。毫无疑问,这些事物将激起人身上的欲望。但在任何性欲旺盛的男性身上,这样的情欲不以这种方式激发,就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
男性感受情欲的频率取决于他自身的身体状况,而激发他产生这种情感的时机则取决于他所熟悉的社会习俗。对一位早期维多利亚时代的男性而言,女人的脚踝是绝对的刺激物。而一个现代男性则对大腿以下的部位都无动于衷。
(日本人发明的女人大腿枕头)
这仅仅是个服装时尚的问题,如果赤裸是时尚,那裸体将无法再使人们兴奋。
正如一些野蛮部落中的女性那样,她们不得不将穿衣服作为使自己具有性吸引力的方法。类似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文字和图片:能让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感到兴奋的事物,对一个更开放时代的男人而言或许毫无吸引力。
色情文学吸引力的十分之九是由于与性相关的下流情感,它们被道德家反复地灌输给年轻人。剩下的十分之一是生理原因,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它总会以某种方式出现。
基于这些原因,即使担心只有少数人会认同我,我依然坚定地认为不应该有任何法律去限制出版物。
裸体禁忌成为树立正确性观念的障碍。就年幼的孩童而言,现在许多人都认识到让孩子们自然地见到自己和父母的裸体是有益的。在某个短暂的时期,大约是3岁,孩子对父母身体的不同产生兴趣,并将这些不同与自己和姐妹的身体作对比。但这个时期很快就过去了,之后他对裸体的兴趣和他对衣服的兴趣就相差无几了。只要父母不愿让孩子看见自己的裸体,孩子们自然会对此有一种神秘感。有了这种神秘感,他们就开始有了一些下流龌蹉的想法。避免淫秽下流的唯一方法就是避免神秘感。
还有一些重要的健康原因也支持在适当的场合裸露身体。例如天气晴好时到户外活动,阳光照在裸露的皮肤上特别有益健康。任何看过孩子们不穿衣服在户外奔跑的人都一定会有这样的感触,孩子们这样比穿着衣服更能控制好自己的身体,动作也更自由,更优美。这种情形在成年人身上也一样,裸露身体的适当场合是户外的阳光地带或是水里。
如果习俗允许这样做,裸体很快就会失去性吸引力。人们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身体,由于空气、阳光和皮肤有了接触,人们变得更加健康。由于人们更关注自己的身体与姿态而不仅仅是脸蛋,审美标准也更接近健康的标准。在这方面希腊人的做法是值得推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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