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焦作市有3家医疗机构因为违规被处罚,他们具体分别是焦作市中医院输血科使用的取血箱未按要求进行消毒登记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被处以警告处罚。第二个是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处罚,且罚款800元。
图为老马拍she焦作卫健委所在市政大厦
第三个是焦作丽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仍继续执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罚款99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17元,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健康无小事,千万不要因为一些细节而让一些人受到健康和财产的损失,也希望被处罚的机构或者企业能以此为戒,改善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够越办越好。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转发分享,欢迎点击关注或者建议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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