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子见
一个荒唐的案子,
王勇,2003年出生,在河南焦作技师学校读书,曾是一名体育生,练过柔道,后在一次比赛中把脚踝韧带拉伤,遂放弃。
女生佳佳和王勇是同学关系,私交很好,2019年12月9日凌晨2点,佳佳与另一女生侯某,约17岁的王勇到某酒吧喝酒,王勇如约而至。
女生侯某,也邀请了其朋友闫某(男),闫某把自己的朋友和某豪(男),也给带到了酒吧。
在此之前,佳佳和王勇,都没见过和某豪。
就这样,五个人三男两女,找个一张长方形桌子坐下,佳佳左右分别坐着王勇和和某豪,和某豪个头一米八左右,高高瘦瘦,看上去很正常。
五个人大概喝了两打的酒,和某豪没怎么喝,坐在那里,和大家一起聊天玩游戏。
佳佳偷偷告诉王勇,和某豪对她对手动脚,吃她豆腐,王勇就想法设法让佳佳往他旁边坐,不一会儿,和某豪又悄悄凑到佳佳身边,继续吃她豆腐。
大概凌晨五点,酒会结束。
王勇走在前面,侯某、闫某、佳佳、和某豪走在后面,和某豪看见一家超市进去买东西,佳佳告诉王勇,刚才和某豪又对她又搂又抱又亲,非常恶心。
让王勇保护她。
王勇听了,和侯某打过招呼,就带着佳佳离开了,王勇和佳佳正在路边等车,不到两分钟,和某豪追了上来,要拉佳佳走。
王勇不同意,和某豪就用家乡话辱骂王勇,意思是,你他妈的在坏我好事,并上来推王勇,向王勇发出挑衅。
带和某豪过来的朋友闫某,也上来推王勇,被女生侯某拉住。
和某豪推王勇,王勇反推回去,两人来回推了两三个回合,和某豪对着王勇的眼睛,就是一拳,王勇挨了打,对着和某豪的脸上,顺势回击了一拳。
和某豪倒地,王勇朝和某豪的屁股上又踢了一脚,随后带着佳佳离开,并把佳佳送回家。
第二天,和某豪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告诉王勇的父亲王恒波,王勇把和某豪的鼻子打成骨折,构成轻伤,要负刑责。
让王恒波和和某豪协商解决,取得谅解书。
王恒波家境窘迫,也没有退休金,凑了3天,才凑足5000块钱,主动联系和某豪父亲,协商赔偿问题,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和解。
王勇就一直没有取得谅解书。
一个月后,被猥亵女生佳佳的父亲才知道此事,第二天,他主动带上佳佳到派出所报案,说明情况,说,王勇行为是见义勇为,不是故意伤害罪,让派出所宽了大处理,还向派出所提出要追究猥亵者和某豪的法律责任要求。
派出所听了,回复是,你反应的事,和我们正调查的事,是同一回事,我们已经并案处理。
明明是两码事,派出所避重就轻,并案处理,这让佳佳父亲感到很无奈。
2020年5月,根据流程,王勇要被送往看守所,因为疫情,看守所没有接收。
11月27日,派出所联系王恒波,让他交五万元押金,王恒波实在拿不出来,三天后,王恒波带着王勇到派出所报道,派出所说,“那就把孩子给扣下来吧”。
12月15日,王勇以故意伤害罪名,被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整个事情梳理下来,该处理谁,该表扬谁,至少该偏袒谁,该保护谁,已经一目了然。
没想到,这么简单的案件,竟被河南焦作公安,给办成了,这么荒唐的一件事。
大河报对此事做了详细报道,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说实话,写这篇文章,我只觉得心酸和五味杂陈,这么简单的一个事,还要通过舆论,才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出现扭转。
这到底是谁的悲哀呢?
2020年12月30日,做出回应,“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
2021年1月3日,和某豪因为殴打他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9日,处罚500元。
由于和某豪犯案时,未满18周岁,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就没有执行。
1月5日,王勇在看守所被整整羁押了37天后,靠舆论的压力,终于被取保候审。
可是此时,出来后的王勇人生,已经被毁了。
2020年12月,王勇被看守所羁押,无法到学校报道,王勇母亲问校方,能不能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孩子学籍。
被校方拒绝,还说,如果不申请退学,学校就会按照开除处理,迫于无奈,为了不给王勇档案留下污点,母亲为王勇办了退学申请。
现在王勇想回去上学,并对学校解释了事情的原委,依然被学校拒绝。
整个事件对王勇的打击很大,导致他现在状态不是很好。
而猥亵女生佳佳的犯罪嫌疑人和某豪,一直在苏州打工,除了被罚款500元,他的人生,丝毫未受任何到影响。
王勇被取保候审后,主动向爸爸妈妈道了歉,他说,让爸爸妈妈担心了。
虽然他并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律师王艳涛主动免费为王勇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向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递交了撤案申请书,要求对王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撤销案件处理。
王艳涛的理由是,首先,王勇是制止和某豪猥亵行为,引发了和某豪不满,其次,是和某豪动手再先,王勇还击再后。
他的行为,即属于正当防卫,又属于见义勇为,为社会公众和他人的利益挺身而出,是值得支持和赞颂的行为。
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性。
目前,焦作市方面还没有对王勇做出撤销案件处理。
文章到这里,我想提出我的一个疑惑,就是这样的司法,为什么要杀死英雄?
因为我们复盘这件事,很明显,王勇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如果不是见义勇为,至少也是正当防卫。
并且办案民警也认可了“和某豪耍流氓先动手打人”情节。
那么为什么最后,王勇还要被按“故意伤害罪”拘留呢?
我想抛出我的疑问,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或者河南司法机关的回复和解答。
为什么有关部门,那么着急要给王勇结案?
并且结案的理由还是,“不刑拘就不能结案”。
依据到底是哪一条?
希望我的疑惑,能够得到专业解答。
在证人、证词面前,还顶着压力,把这个案子给办成“故意伤害案”。
那我发出一句诛心的疑问,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比如在办案的时候,故意露出一些破绽,让当事人一眼就能看出来,然后从中运作谋利。
遗憾的是,王勇的父亲王恒波是个穷鬼,最后连5万块钱押金都拿不出来,派出所最后直接把王勇给扣留羁押了。
记得在2006年,南京彭宇案震惊全国,一个案件,让中国社会公众道德倒退50年。
到现在街头上出现老人倒地,大家还在犹豫,到底要不要扶,这就是中国司法失语的后遗症。
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大山,那么一个冤案错案假案,落在人心上,也是一座大山。
它会给世人,留下巍巍峨峨的阴影,需要司法持续公正上百年,才能从人心上将阴影一点一滴扫除。
司法不公正一次,对一个人,可能就是一生的不公正。
执法者,必须要一身正气,心系民生,甚至铁面无私。
王勇被羁押,学业被毁,那么涉案民警,办案冷漠,执法麻木,会被追责吗?
伤害英雄的类似事件,我们该如何才能从根子上彻底避免?
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每一个人,都值得扪心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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