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山西省发生了一起血案,男子张某云因为买的大葱重量不足,拿着钉鞋刀去找卖大葱人理论,用刀将卖大葱男子捅死,随后张某云潜逃在外。17年后,死者家属终于等到了法网公义,张某云最终被警方抓捕归案。2021年1月从法院获悉,公布了对张某云的审判结果,张某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云,男,1975年出生于山西省原平市,被捕前暂住长治市潞州区河头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原平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事件追溯到2003年1月16日晚上7点,张某云因怀疑大强(化名)卖给他的大葱重量不够,携带自制钉鞋刀找大强理论。
张某云在本村邻居家中找到大强,二人发生争吵,后在院中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张某云掏出钉鞋刀捅刺大强,被大强夺走并将张某云刺伤,后张某云将刀夺回捅刺大强,致大强死亡。
经鉴定,大强的死因为左上腹部创伤致胃破裂、脾破碎死亡。张某云作案后潜逃,2020年8月22日被民警在长治市潞州区河头小区附近抓获。
张某云被捕后供述,2002年腊月的一天,快过年了,我出去买葱。大强替人卖葱,我买了8斤,回家取钱的时候,自己一称发现葱的分量不够,我拿上钱出来和大强理论,大强骂我还想打我,被跟前的人们拉住了。
我受了大强的气心里不痛快,吃饭时候我喝了些酒,想到大强总欺负我家,不管我做什么,只要碰上大强,他就要打我骂我。他把我父亲准备寿材的树也偷卖了,我找他评理还被他打过,觉得很窝火,我们母子虽然穷也不能受人欺负。
我咽不下这口气,准备找他理论,但大强比我高比我有劲,还会摔跤,每次打架都打不过他。我就把我钉鞋的锋钢刀装在身上,一是为了壮胆,二是为了诈唬他防身用。
我在我村邻居家找到大强,之后,我们二人就发生争吵,争吵的过程中,大强说,你有本事出院来。我就和大强到了院子里互相揪扯在一起,打斗的过程中,我从背部拿出刀诈唬大强,但被大强夺过刀朝我左胸口位置扎了一刀,我躲大强,被逼到檐台墙上,大强又在我左大臂处和左胯部扎了两刀。
我又夺过刀,用右手从下往上朝大强肚子上捅了一刀,又拔出来,这时大强就倒在地上了,当时有邻居在现场,大强倒地后,邻居就跑出去叫人,我就把刀扔在地上跑走了。
我逃出来后,在茹庄的一个废砖窑待了六七天,又在唐林岗村给一户人家放了三四年羊,后来在子干的一个修车摊、饭店待了六七年,再后来就沿路捡垃圾、打零工,最后在长治潞州区河头村待了不到半年时间。
爱心说法分析,正所谓国有国法,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依据我国刑法,张某云在怀疑大强卖给其葱的重量不够的情况下,携带钉鞋刀找大强理论,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持钉鞋刀将大强捅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邻里矛盾引起,张某云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据此,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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