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婷婷(化名)因对办案民警辱骂厮打,被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时许,大连市旅顺口公安分局水师营派出所民警传唤被告人婷婷(化名)的丈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对报案人不满,婷婷在派出所办公大厅内与报案人争吵。派出所民警邱某在对婷婷进行劝阻时,婷婷辱骂厮打民警。民警遂传唤婷婷进入办案区,婷婷又对民警进行辱骂和厮打,造成民警邱某右手手臂淤青红肿,扰乱了派出所的办公秩序。
网络配图
事后被告人婷婷赔偿民警邱某人民币1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婷婷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邱某、李某等人的证言,民警受伤照片、医疗材料、警察身份证明、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赔偿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婷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向民警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希望法庭对婷婷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旅顺口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婷婷以暴力方法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婷婷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对受伤民警进行赔偿,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婷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