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部在2018年的时候就出过关于公安人员的“五条禁令”其中明确所有民警在上班时间是严禁喝酒的,但在合肥有一名民警张某龙把这五条禁令视若无睹,酒后出警,更过分的是还知法犯法,在办案过程中多次性侵一名女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张某龙获刑4年半。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2019年10月17日那晚说起,当于凌晨1时许,受害人李兰兰(化名)与朋友一间酒店进餐。当晚,喝过酒的张某龙正好在该酒店出警,张某龙指示酒店工作人员刷卡进入李兰兰的房间,对李兰兰等人进行了现场询问
后来,张某龙打电话通知辅警房间协助询问,并安排辅警童某、邹某将李兰的朋友带到房间外走廊,他则分别在房间内对李兰兰进行询问。在讯问过程中,张某龙以打脸、拉扯、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迫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
当日9时许,李兰兰向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随即对现场进行勘查。与此同时,被害人李兰兰和被告人张某龙也在第一时间接受了体检。被害人李兰兰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李兰兰的脸颊部、右手手背、右腿膝关节上方内侧等处青紫;被告人张某龙的左腰背部自上至下三处有伤,右背部有伤。
结果表明,送检的李兰兰牛仔裤、休闲裤、卫生间马桶上的卫生棉和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均检出人精斑,与张某龙的基因型一致;李兰兰身体多部位擦拭物、右手指甲擦拭物、休闲裤上的可疑斑迹和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均检出混合基因型,含有李兰兰、张某龙的 DNA分型。
1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投案,供认其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1月18日,张某龙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随着法院的第二次判决,张某龙也得到了应有法律制裁,有网友问道,这个张某龙属于酒后犯案,也要负刑责吗?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刑法中第18条第4款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是酒后办案,已涉及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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