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禁止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治安拘留和罚款。
那么卖淫嫖娼究竟如何认定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2003年9月24日,公安部下发了一个《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在批复中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1、未发生关系,也能认定卖淫嫖娼的情形。
男女双方如果对于嫖娼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已经谈好性交易的价格或者已经完成金钱、财物交易。虽然还没有发生关系,但是着手实施该行为,可以按照卖淫嫖娼来处理,但是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会从轻处罚。
2、已发生关系,但是尚未金钱交易。
男女双方已经发生了性关系,还没有来得及进行交钱交易的,也按卖淫嫖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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