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南通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消息
【紧急辟谣】近日,海门多个微信群圈里转发的“三厂吴某某为密切接触者,乘坐105路公交”内容,经核查,此信息不实!见下图↓↓↓。南通网警提醒:请广大市民、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各地谣言一览
辟谣声明
昨天中午,一份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告知书”在微信群、朋友圈扩散。该“告知书”声称依据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2号、12号文件精神,罗列“外省来如皋务工人员需要回家过年的1月15日前返乡,过了1月15日请在工作所在地过春节”等内容。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告知书内容不实,系谣传。
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如皋发布”“健康如皋”等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声明!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有网友询问
从北京开车回海安
高速出口是否要出示核酸检测证明?
昨天,“网信海安”也作出回应
问
自己从北京开车回海安,需要在海安高速出口出示核酸检测证明吗?
答
海安市卫健委:网友,您好!高速出口需要出示您的苏康码,不需要出示核酸检测证明。如果您是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海的(苏康码为红色或黄色),请直接到海安盈拓生态园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如果您是从北京市顺义区、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低风险地区回海的(苏康码为绿色),请及时到市公共卫生中心采样核酸检测(每天上午9:30-10:30),结果阴性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是动态变化的,请随时关注“健康海安”公众号。咨询电话:海安市卫生健康委0513-88901152,海安市疾控中心0513-88812470。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发布视频,并称:“从北京坐火车到南京站的,没有核酸证明的,不管你是否低风险区的,都要排队登记,扣押身份证,集中等待安排……”
南京站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假消息,大部分到站旅客出站只需检测体温,核查健康码。目前,只有来自石家庄、大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旅客出站需要查验核酸报告。
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岁末年初正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时期。为筑牢冬季交通疫情防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可知可控、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严格实施“两站一场一码头”的通风、消杀、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加强进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入境、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返苏等人员转运工作,确保不因交通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疫情当前
这些人造谣、谎报疫情被罚!
女子谎称核酸阳性致多人去医院
被拘7日罚500元
2021年1月14日,云南维西县公安局永春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经查,2021年1月13日下午,维西县居民李某某(2021年1月10日从杭州乘飞机到丽江,随后乘车到达维西)在与和某某(与李某某有共同乘车经历)通过微信视频聊天时,谎称自己从外地回来后,有发烧症状、核酸检测呈阳性。导致和某某等多人到迪庆州人民医院申请核酸检测、医学留置观察。
经警方调查、询问,李某某对其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核酸检测,李某某、和某某等人均为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维西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男子为躲酒局改核酸检测报告被拘
律师:属于间接故意行为
河南商丘夏邑县一名28岁的男子靳某,用手机上的图片编辑软件将自己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修改成“阳性”之后发给朋友,被警方拘留5天。
靳某将自己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修改成“阳性” (图片来源/夏邑公安)
夏邑县公安局曹集乡派出所办案民警田猛介绍,事发在1月12日,靳某的朋友邀请他去喝酒,他为了“躲酒局”,把自己前一天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修改之后,发到有20个人的微信群里。
田猛:朋友邀请他去喝酒,他为了躲酒局,把核酸检测报告阴性通过P图软件修改成阳性,发到微信群里,被群里的朋友转发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有人反映这个情况,我们就去核实,根据他的个人信息,在村里找到了他。核实过以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对他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根据警方公布的案情,靳某修改的图片是经过他人转发扩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虽然靳某是发在很小的范围里,觉得可能是开个玩笑,但其实带来的后果和影响比较重,这一点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
岳屾山:其实他应该认识到,他的行为会引发周边的朋友,包括收到这些信息的朋友的恐慌,甚至有人可能会因此去向相关部门报告,导致流传出当地有疫情出现的谣言。 其实他应该是有清楚的认识,但是仍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持一种放任、无所谓的态度,其实他有一种故意的意图。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他这种属于间接故意的行为。
造谣“兰医二院发现疑似病例” 一网民被拘7日
1月15日,甘肃兰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散布新冠肺炎疫情谣言案件。
经查,1月14日下午2时许,网民马某在微信群看到一则内容为“兰医二院发现疑似新冠病例”的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添加“笔者下午14时50分专门电话进行了确认,请大家积极做好个人防护!”的内容后,通过其个人账户发布此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马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上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陕西延安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 民警责令其发布道歉声明
2021年1月12日,陕西延安市宝塔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中散布“由于河北疫情严重,导致面粉厂停工、物流停运,大米、面粉、食用油严重缺货,所以在没涨价前需要储备的抓紧时间购买”的不实信息。治安大队民警对该信息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并很快找到散布信息的网民:杨某某(男,34岁,某超市经营者)。
经询问,杨某某对为提高自家超市米面油的销售额在微信群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杨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道歉声明。杨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护各项规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来源:南通网警巡查执法 健康如皋、网信海安 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维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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