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了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搜狗公司赔偿众咖公司经济损失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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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张某某为《精忠报国》作者,众咖公司经授权获得涉案作品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权利,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搜狗阅读”中传播涉案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索赔经济损失15600元。
搜狗公司辩称从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获得授权,因为涉案作品是汇编作品,赔偿金额索要过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发布涉案作品的行为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北京众咖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0年10月10日,一审判处搜狗公司赔偿众咖公司经济损失5200元及合理开支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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