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林姓男子与交往3、4年的女友已论及婚嫁,2018年9月中秋节连假,女友带其13岁、有身心障碍的女儿北上度假,林某却趁少女到他房间看电视时,对少女步步紧逼、发生关系,过程中不但说要让你怀孕,甚至以老婆相称,完事后提醒不可以跟妈妈讲,直到少女与妈妈友人聊天时,友人察觉有意揭露林某罪行,林某被依与未满14岁之女子发生性关系判处3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
林某从事资源回收业,通过妹妹介绍结识少女的妈妈,双方交往3、4年已论及婚嫁,少女则小学3、4年级时认识林某并喊他叔叔,案发时正好是中秋节长假,少女跟着妈妈北上桃园,到林某住处烤肉;少女说,晚上她跑到林某房间看电视,林某突然伸手摸她的身体、私密处,一直说我喜欢你,还拉着她的手去触碰其下体,之后就发生性关系,刘某还喊她老婆、要让你怀孕,并要她不可以告诉妈妈。
后续少女与妈妈友人通过通讯软件聊天,提及曾到过刘某房间,妈妈友人进一步询问他有对你做什么事吗,看到少女的内容,发现事态严重,赶紧通知少女妈妈报案。
林某否认犯行,辩称是少女主动对他伸手,还企图以自己有身心障碍脱罪;法官认为少女描述案发过程前后一致,而林某从小均就读普通班,与人对话都很正常,亦无任何就医记录,难认有何无法辨识事理的情况,认为林某说辞卸责、不足采信,此外,他与少女妈妈交往多年,知悉少女案发时仍是初中生,审酌他犯后否认、至今未向被害人道歉,依与未满14岁之女子发生性关系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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